除了平常工作日外食是為了填飽肚子,聚會或是假日特別約聚餐的場合通常試消費較高的餐廳,限制用餐時間我認為是非常不尊重消費者的行為,意思就是說“吃完請你趕快滾,老子生意好得很,別擋我財路”。當然最妙的是這樣的抗議,還會有客人幫腔:“啊生意不好做呀”,”大家吃完就走有什麼關係,“反正好吃就好了”.....台灣人連花錢都可以這麼卑微,這麼“好相處”,這麼會幫人賺錢,可能是世界絕無僅有。
當然這樣的消費文化,得利的絕對是業者,天天日進斗金的餐廳老闆,因為日子實在太好過了,連客人都可以時間到把他趕走,還有什麼難的??
台灣的消費者要養這樣的業者我沒意見,但我自己是決不會再去限時間的餐廳了。
吃餐廳是要吃美味,吃氣氛,或是吃悠閒,不是要去打仗的。
花錢去打仗,真是何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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