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07.2011

限時餐廳

現在出去聚會約餐廳,通常業者會告訴你只能用餐兩小時,甚至是九十分鐘。外食至少是在家下廚的好幾倍價錢,客人卻淪落到要趕快吃完讓業者方便衝業績,根本不要去提什麼“有錢的是大爺”,或是“顧客至上”,應該說是外食聚會的人“有義務”要提升翻桌率,“有責任”要幫業者多賺錢。而台灣的消費文化也很妙,上次某麵攤態度惡劣,竟然有人表示說犧牲尊嚴也要吃到麵,令人匪夷所思。

除了平常工作日外食是為了填飽肚子,聚會或是假日特別約聚餐的場合通常試消費較高的餐廳,限制用餐時間我認為是非常不尊重消費者的行為,意思就是說“吃完請你趕快滾,老子生意好得很,別擋我財路”。當然最妙的是這樣的抗議,還會有客人幫腔:“啊生意不好做呀”,”大家吃完就走有什麼關係,“反正好吃就好了”.....台灣人連花錢都可以這麼卑微,這麼“好相處”,這麼會幫人賺錢,可能是世界絕無僅有。

當然這樣的消費文化,得利的絕對是業者,天天日進斗金的餐廳老闆,因為日子實在太好過了,連客人都可以時間到把他趕走,還有什麼難的??

台灣的消費者要養這樣的業者我沒意見,但我自己是決不會再去限時間的餐廳了。

吃餐廳是要吃美味,吃氣氛,或是吃悠閒,不是要去打仗的。

花錢去打仗,真是何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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